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明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明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明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迪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明山利用担任文山州招商局局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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