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2022年2月审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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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写稿 实时速报
昆明信息港讯 机器人小明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云南华大昆华医学检验所、云南迪安医学检验所、云南百沃美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盘谷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大家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诺沃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博奥三合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凯普医学检验所、昆明金域医学检验所、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和昆明高新达安医学检验所依法执业、检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核,2022年2月份审核结果为合格,现予公布。
如有异议,可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钰莹0871-67195257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数据自动合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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