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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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GUANG
自2019年9月开始,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推进治理突出交通违法乱象、曝光不文明行为、开展文明劝导等措施的同时,着力整治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昆明交警“双微”平台进行“无码”曝光,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和守法意识。
日常交通出行时
有部分行人自身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不强
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等
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瞧瞧
这无疑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之地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希望各位小伙伴
步行也要守法规
现在
一起再来温习一下
行人出行的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马路右边行走,有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优先选择走。
注意交通信号灯
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红绿灯是对行人和车辆起到秩序化的放行和安全通行的交通设备。因此为了生命安全,切勿争抢一分一秒的时间。
切勿翻越防护栏
有人为了省劲,就会走自以为可以少走几步的“捷径”,殊不知司机一不注意就会出事,所以不要擅自翻越。
不嬉闹,不做“低头族”
马路上没有绝对的安全,过马路是件很严肃的事情,关于生命安全,一定要认真对待不可忽视。玩手机、嬉戏打闹都很容易使人分心,引发交通意外。
切勿从众违法
有时自身在等红绿灯或走斑马线,看到别人闯红灯、斜穿马路,就有人会跟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走,这就是从众心理,蜀黍希望大家抛弃能从众心理,做一个自我意识坚定的人,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
真心期望
大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好习惯
让这样的曝光名单越来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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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77期)

//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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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GU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
步行同样需要守法规
安全才是硬道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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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法制处
审核:张鹍鹏 李璠
编辑: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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