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支付宝“跑分” 不获利也是犯罪

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从中抽成获利的情形很常见,这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出租的不是银行卡而是微信或者支付宝,出租人也没有从中获利,这种新型的情节算不算犯罪?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案释法 | 出租微信、支付宝“跑分” 不获利也是犯罪出租微信、支付宝“跑分” 不获利也是犯罪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五华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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