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彩龙社区
保山
科技
正文
民生服务
出行
财经
教育
健康
文化
旅游
招聘
出租微信、支付宝“跑分” 不获利也是犯罪
2022-02-17 23:00
来源:“昆明五华发布”微博
上一篇
华江·四期【澜轩】| 首开低层联排40天即售罄
来源:德宏团结报
2022-02-17
下一篇
西山最美民宿 | “26族迹”——这家可以住宿的民族博物馆上了《民宿里的中国》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发布”微博
2022-02-17
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从中抽成获利的情形很常见,这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出租的不是银行卡而是微信或者支付宝,出租人也没有从中获利,这种新型的情节算不算犯罪?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以案释法 | 出租微信、支付宝“跑分” 不获利也是犯罪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五华发布”微博"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