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两男子为争一鹦鹉,找民警“评理”后才知险些违法?


云南法制报


近日,澄江市的两男子为争一只鹦鹉找到民警“评理”,见到民警才知道某些鹦鹉是不能私自饲养的,否则将触犯法律。


云南法制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云南法制报
案 情

澄江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日,澄江市公安局海口派出所接到群众施某报警称,他的一只鹦鹉飞到同村张某家中,他上门讨要遭拒。民警在现场了解到,施某口中所说的鹦鹉是他2个月前在澄江市塘子村附近树林中捡到的,他带回家养了一周后不小心被放飞,后发现在张某家中,遂前往讨要。张某则称,此鹦鹉是一个多月前飞到他家阳台上的,见它长得好看便收养了。


面对民警询问,施某、张某2人都表示不知道该鹦鹉的具体品种。该鹦鹉体型较大、头部较圆、尾巴短,整体呈现灰色,尾羽为鲜红色。经民警判断,此鹦鹉为“非洲灰鹦鹉”,已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濒危动物。得知真相后,2人停止了争执,积极配合警方主动上交了鹦鹉。

目前,澄江警方在对这只非洲灰鹦鹉进行救助的同时,正在对其来源进行进一步调查。
云南法制报
释 法
非洲灰鹦鹉在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明确规定禁止国际性交易,可能导致其灭绝。

  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CITES附录I物种,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行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即使为人工饲养的非洲灰鹦鹉,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没有林草部门的许可,饲养非洲灰鹦鹉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除了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玄凤鹦鹉以外,其它所有鹦鹉都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可私自饲养。广大市民发现野生动物时,应及时报警,切勿私自抓捕或者非法圈养野生动物。



实习编辑:马嘉

审核:刀一波、高明


推 荐 阅 读


中国公民在柬埔寨被网诈团伙圈养当“血奴”!我驻柬使馆回应

张兴当选为西双版纳州政协主席

就在今晚,油价再次调整!

欢迎分享转载

也欢迎您的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ynfzbxmttg@163.com
云南法制报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云南法制报

阅读后有何感想?
留言给我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法制报"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