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

一起来看看
来昆和留昆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都有哪些补贴可以领吧

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毕业后1年内(毕业证书发放之日起12个自然月)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本人的毕业证(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落户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落户补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落户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就业补贴
第二步材料说明:
②紧缺专业依据《昆明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执行;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就业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6)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中报上一年度租房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须无自有住房),分别給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注: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可进行产权转让,不满5年进行产权转让过户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的,需退回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
(11)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实际购买住房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落户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报人发放购房补贴

人社部门将发放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反馈给市级、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并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注:对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满5年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进行产权转让的,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应当先行向原申领购房补贴的人社部门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购房补贴。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公开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购房交易记录,在2021年12月20日(含)以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1)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各位高校毕业生们
快回去查查自己能不能领以上补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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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编辑:周 璐
审核:肖蜜娟
终审:徐 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