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洪伟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云南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云南种业集团大理分公司原负责人、滇西片区玉米种子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洪伟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经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祥云县监察委员会、祥云县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祥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洪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洪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串通投标,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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