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交警七大队民警在新320国道小石坝路口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5时左右,交警七大队民警正在新320国道小石坝路口执勤,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纠正,没曾想骑行人一开口说话,一股浓烈的酒味散发了出来。民警随即对骑行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经询问,当事人称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2两白酒,没想过喝酒后不能骑电动自行车,自己要外出办事就骑出来了。民警依法扣留了电动自行车,并通知当事人十五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
#昆明交警# 提醒: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骑行非机动车,都不能喝酒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