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谢敏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谢敏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大理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谢敏在担任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在担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职责权限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姚   瑶
校对 黄继俊
策划 杨云海
审核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肖凤珍
联系(投稿)邮箱 2202399734@qq.com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