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发布节日期间化妆品安全消费温馨提示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

春节是广大群众购买化妆品的高峰期

也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化妆品较为集中的时段


云南药品安全


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
普及法律法规和化妆品使用常识
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智消费
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安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化妆品安全消费温馨提示如下


云南药品安全


一、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二、消费者在购买(包括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应对化妆品标签标识进行识别。化妆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小包装或说明书应当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还标有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标注有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三、消费者不要轻信化妆品名称、制作、效用或者性能等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功效及医疗作用的化妆品。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四、消费者不要购买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备案文号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过期、变质、受污染产品。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查询→化妆品”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五、消费者在购买(包括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等。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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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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