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每一个涉罪或“问题少年”的背后
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14岁孩子成“问题少年”
日前,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团队发出“训诫+督促监护令”,双管齐下打出漂亮的组合拳,成功干预一起品行不端少年的矫治案。据悉,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全省发出的首个“训诫+督促监护令”,对熊孩子和“甩手”家长分级干预的一次尝试。
小成是一名初三学生,未满14周岁,家境优渥,但他却是老师和同学眼里的“混世魔王”。“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多次与老师、同学发生争执,脾气一上来看人不爽就动手,导致同学受伤,出入派出所已是家常便饭。”小成的霸道让学校老师头疼不已,同学们平时也不敢和他说话,见他都绕道走。
学校多次对小成的不良行为进行干预,但效果不好。眼看中考在即,学校无奈,只能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求助,希望借助检察机关的力量挽救小成。
未检干警与校方、辖区派出所、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小成父母进行深入座谈后,找到了孩子问题的症结所在——心理上,小成对自身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生理上,他曾经出过严重车祸,导致脑部损伤,种种出格行为与此不无关系。在对小成的教育上,其父母也难辞其咎。
之后,未检检察官邀请具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社工机构参与个案帮教,与小成的父母进行面对面交流,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小成和父母双方的问题,并拟定详细干预计划:一是对小成及其父母发出“训诫令”,进行当场训诫,二是由检察官对小成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训诫会在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在派出所、学校、区教育体育局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检察官将训诫词交由小成宣读,以此触动小成的内心。同时,检察官对小成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小成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明确具体时间、时长和次数。除了要带小成接受全面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检查外,小成的父母还要按照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的要求,参加每周一次的专门辅导。
经过开展8次针对家长、7次针对小成的个案咨询指导,小成和父母的状态均有很大改观。小成的焦虑和不安逐渐缓解,多了几分自信与乐观。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也感受到他的变化,班里有同学愿意和他做朋友,大家不再躲着他了。
办理此案的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检团队检察官傅婧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针对涉罪少年,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全省首个“家庭教育令”;针对有不良行为的“问题少年”,又发出首个“训诫令+督促监护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将总结该案办理经验,整合链接更多优质资源加入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中来,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通过分级干预、精准施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昆明日报(雷晴 辛亚洁)
校对:朱咏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