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租房证明




·  租住隆阳区公租房  ·

取消《租房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保山新闻网

  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数据已于近期实现互联共享。自2022年1月17日起,办理租住隆阳区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不需再提供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中心出具的《租房证明》。

目前中心正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不久的将来,保山都将取消《租房证明》。


附:


租住公租房 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个人账户开户满3个月;

2、必须是租住我市五县、市(区)公租房,已经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付清一年租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当年支付公租房房租租金总额);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同时租赁多套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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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付房屋租金发票(或财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租房证明(租住隆阳区公租房的不需提供);

5、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云南农村商业银行和富滇银行任一银行的Ⅰ类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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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1、手机app、个人网上办事大厅;

2、管理部业务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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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0875-12329

来源: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美兰  莫瑾(实习)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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