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5小伙玩手铐拍视频发抖音 民警送上真“手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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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会给他们戴上手铐,犯罪嫌疑人开庭受审时也是戴着手铐的,由此可见手铐的严肃性。不久前,罗平县的5名小伙利用手铐拍摄视频并发抖音被举报,民警依法查处后,5名小伙均被行政拘留。


案情 | 非法使用警械被拘留



2021年12月28日,罗平县公安局罗雄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则抖音短视频显示,在罗平县鲁布革大道旁一个小区门口,有人使用警械手铐玩耍,严重影响人民警察执法形象。


接到举报和视频后,罗雄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核查。经核实,视频中玩耍手铐的违法行为人系敖某、敖某某、袁某、陈某4人,拍摄视频并上传抖音“耍酷”的是余某。随后,民警将5人传唤到罗雄派出所。


经询问得知,视频中手铐是袁某提供的,但他也不知道是什么人什么时候把手铐放在其车上的,对手铐的来源无法说清。由于几人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好奇、好玩的目的,才将手铐拿出来玩耍,并拍摄玩耍的视频发到抖音平台上。5人均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懊悔不已。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抖音视频拍摄参与者敖某、敖某某、袁某、陈某4人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拍摄抖音的余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释法 | 警械不是想用就能用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短视频平台不是演出舞台,警械不是表演道具,抖音也不是“自由无边界”的地方。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手铐脚镣等警械,不仅是一般群众不能使用,连警察也必须按规定使用。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这类约束性警械的范围和条件。依据该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简单地说,警察也必须依法按照规定来使用警械,使用这类约束性警械是为了不让犯罪嫌疑人逃脱,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及群众的安全,让后续审查和执行的过程更为顺利。



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刘志洋
实习编辑:杨邓方
审核:郑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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