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起,昆明主城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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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1月22日,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主城5区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正式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整个销售、燃放期将持续到2月15日,共25天。其余时间不可销售、燃放。


据介绍,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严格执行《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分为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

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包括: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8个主城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


2022年春节期间,昆明市18个县(市)区共设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4个。其中,昆明市主城区共设临时零售点332个。


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方面,昆明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运输配送2项措施:一是严禁使用非危爆车辆配送烟花爆竹,库区监控视频必须保存3个月,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定期抽查监控视频,从源头杜绝零售店(点)自行拉货和非危爆车辆运输;二是严禁一次性将烟花爆竹配送至零售摊点,采取分批分次配货,杜绝零售店(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此外,

昆明市还严格落实零售店(点)

安全风险防控7项措施:


  • 一是强化监督举报,在各店(点)张贴承诺书并公布举报电话,零售店(点)如有违反承诺书内容,市民可直接举报。


  • 二是保障环境安全,每个零售店(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店(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燃爆事故。


  • 三是严格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四是夯实主体责任,经营期间,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时段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零售店(点)安全。


  • 五是辨别销售对象,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 六是强化应急准备,零售店(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置。


  • 七是加强安全宣传,零售店(点)将向市民免费提供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传册。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安全,请广大市民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及时进行清理。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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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   蕊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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