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速览 | 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来源:嵩明发布2022-01-19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国家惠民政策,主要针对患大病的患者,当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仍然过高,达到一定金额后,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的支付,也就是二次报销。目的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穷,因病返穷,避免重大疾病而陷入经济困难。


别担心,一般来说,参保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已包含了大病保险费。参保人不需要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用。


没有限定病种。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都有一个起付线,在起付线之下的金额不给予报销,起付线上的金额按照大病保险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参保人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账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普通居民超过700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人员超过3000元)的由大病保险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筹资标准为个人缴纳100元、用人单位缴纳240元(无用人单位的由个人缴纳),合计340元。职工个人发生的年度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支付超过7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职工大病保险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额度是没有封顶的。
文 / 图:赵东梅(医保科)
编 辑:李建波
审 核:赵德美
终 审:段映辉 李 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