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向车辆投掷矿泉水瓶为哪般?


      1月18日凌晨00时10分,昆玉大队接到转警,昆明方向27公里处有两车驾驶人发生纠纷停靠在右侧广场,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据民警了解并查看行车记录仪,事发地在余家海附近路段,其中一货车(川牌)因超车后未在保证安全车距的情况下回到慢车道惊吓到后面行驶的另外一辆大货车(赣牌),后车(赣牌)上的乘车人因置气在车辆再次超车后投掷矿泉水瓶砸到前车(川牌)的挡风玻璃,两车置气后一路尾随(据核实无竞相追逐现象)至昆明南收费站外广场停下后报警110,110到场调解后进行了转警,大队民警到场后详细了解情况后,并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互别车及安全距离过短、高速公路投掷物品存在的危害和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云南高速交警

       在经过耐心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鉴于该起纠纷并未造成任何的车辆人员及道路损害,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各自平安驶离,一起深夜的纠纷调解完毕。

云南高速交警


云南高速交警

云南高速交警
云南高速交警

素材丨昆玉大队

审核丨杨正云

责任编辑丨 白懿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高速交警"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