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火烧自家房犯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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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
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近日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吴某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放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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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某饮酒后回到位于勐海镇某茶室的家中,将茶室内一罐自烤白酒泼洒在地上和堆放的茶叶上,用打火机将酒点燃继而引发室内起火,致使茶室部分建筑和茶室内部摆放的货物、物品被烧毁。
 
庭审中,吴某表示案发当晚饮酒失忆了,对当时为什么放火和如何放火已想不起来,可能和案发当天和家人有些争执心情不太好有关,自己也追悔莫及,因大火烧毁了大量货物也让自家背负了很多债务,现场监控录像自己也一直没敢正眼去看。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放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勐海县人民法院综合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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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一旦实施了放火行为,不管烧毁的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构成放火罪。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不如意的时候,遇到问题要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饮酒也应适当,切莫因饮酒过量,一时冲动犯下追悔莫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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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亚兴

编辑:马   兰 邓珺文

来源: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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