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


丽江日报


近日,丽江市宁蒗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对宁蒗县殡葬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公告原文如下:



宁蒗彝族自治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宁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江市殡葬管理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和 《宁蒗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好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原大兴镇范围(现大兴街道、紫玛街道范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必须划为火化区的要求,全部划为火化区,火化区范围遗体必须火化后统一进入公墓安葬或实行民俗火化节地生态安葬。大兴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已完成,2022年1月1日开始投入使用。两个街道辖区内一般群众亡故后实行民俗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或殡仪馆火化后骨灰统一到宁蒗县大兴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或殡仪馆骨灰寄存室安放,发给《云南省公益性公墓墓位证》或《骨灰寄存证》。安葬坟墓高度不能超过80厘米,单人墓标准不超过0.8平方米,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如果不执行火化和进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就领取不到惠民殡葬补助,而且当地政府还会采取强制火化或墓穴搬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原2017年逐步推行火化区新营盘、宁利乡、红桥镇、永宁镇、拉伯乡、翠玉乡、金棉乡、西布河乡有土葬习俗的村(居)会全部调整为火化区,2022年1月1日起8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相继投入使用,辖区内居民亡故后必须实行民俗火化节地安葬或殡仪馆火化后统一进入各自辖区公益性公墓安葬,发给《云南省公益性公墓墓位证》或 《骨灰寄存证》。如果不执行火化和进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就领取不到惠民殡葬补助,而且当地政府还会采取强制火化或墓穴搬迁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宁蒗县辖区内公职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享人员、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人员亡故后实行民俗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或殡仪馆火化后统一进入宁蒗县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或殡仪馆骨灰寄存室安放,发给《云南省公益性公墓墓位证》或《骨灰寄存证》。宁蒗县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已完成建设,具备安葬功能,全县范围内公职人员亡故火化后统一进入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安葬,且坟墓高度不能超过80厘米,单人墓不超过0.8平方米,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特殊人员需进入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如果不执行火化和进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除不得发放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外,由纪委监委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亡故人员的骨灰要进行抛撒、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亲属要主动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相关图片资料和认定表由县殡葬管理所录入云南省殡葬管理服务查询平台发给《云南省公益性公墓墓位证》作为领取死亡抚恤金或惠民殡葬补助的佐证材料。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未经批准私自在林地、耕地擅自毁林造坟或占用基本农田、耕地造坟的由林草、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宁蒗彝族自治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 年 1 月 1 日

丽江日报

来源:宁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和玉松

校对:王君霞

二审:王鹏

终审:罗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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