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罚3万元!未经顾客允许不得将快递放快递柜,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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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在实践中,昆明的情况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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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市民对快递员不经询问,直接把包裹放快递站或者快递柜的行为,已经习以为常。


市民:“我们是去快递站拿。”

记者:“他之前会不会征得您的同意才放?还是直接就放?”

市民:“直接就放。”

记者:“也不怎么问?”

市民:“不问,每次都不问反正就发个号码在你手机上就行。”

市民:“放了再打(电话)或者发短信,无所谓反正(快递站)就在楼下,下去拿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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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孕妇即使买了大件,想让快递员送上门,也觉得是件不好意思开口的事。


记者:“你有没有买到大件快递员不方便帮你送上来的情况?”

市民:“有,他们有小推车可以自己推上来。”

记者:“也是自己去取是吧?”

市民:“对的。”

记者:“这种时候你会不会希望他帮你送一下?”

市民:“不多不多,我觉得也不要麻烦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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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表示,顺丰或者京东在所有包裹投递前会致电询问。


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 丁伟:“顺丰结合邮政管理局监管要求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派件必须上门服务,如需存放驿站快递柜等场所必须电联客户经客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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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将被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将来说如果有大件会尝试考虑让他们送上来吧,现在还没有形成这个习惯,就是习惯的问题。”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 记者:郑秋霞 杨波

编辑:杨芮 实习编辑:谢春梅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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