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多次结伙打“摩的”偷渡!12人获相应刑罚

云南法制报

 

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一伙人结伙打“摩的”穿越国(边)境线进入缅甸境内游玩后又原路返回,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12人心存侥幸偷偷越境,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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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2人结伙多次偷越国(边)境
 

2009年,李某在普洱市思茅区认识了黄某(已故)。黄某说,在缅甸修车比较好挣钱,李某就跟黄某从打洛镇偷渡到缅甸小勐拉,并到黄某介绍的修理厂工作。

 

2010年,李某的弟弟李某某也从打洛镇偷渡到缅甸小勐拉学开挖掘机,之后留在缅甸与李某一起修车。兄弟二人从2010年起一直在缅甸修车,直到2020年疫情暴发,二人才返回国内。

 

其间,李某、李某某兄弟二人多次偷越国(边)境往返于中国和缅甸之间。其中,李某从2009年至2018年共24次偷越国(边)境,李某某从2010年至2018年共25次偷越国(边)境,李某的妻子刘某也因李某在缅甸修车,10次偷越国(边)境探亲。

 

2017年春节前,李某、李某某从缅甸小勐拉偷渡到打洛镇后回牟定过春节。2017年春节后,应李某兄弟二人邀约,刘某、同村村民李某甲等5人与李某兄弟二人驾驶2辆车从牟定出发到打洛。随后,李某兄弟二人联系摩托车将8人送到中缅边境处,从小路非法出境到缅甸游玩。4天后,李某甲等5人又用同样的方式从缅甸非法入境返回国。

 

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杨某等4人与李某某一起开车从昆明出发到打洛。之后,李某某联系了2辆摩托车,将杨某等4人带到中缅边境,非法出境到缅甸,在缅甸赌博并住宿一晚后,又由李某某联系2辆摩托车将他们带到中缅边境,非法入境国内后一起返回昆明。

 

判决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系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长期在国外打工,时而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有效期限1年)正常从国门出入,时而心存侥幸偷越国(边)境,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
 
而李某甲、杨某等人在听李某两兄弟吹嘘缅甸的情况后,结伙打“摩的”穿越边境线进入缅甸境内游玩,后又原路返回,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以什么目的偷越国(边)境,都定当受到刑罚严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等12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无出入境证件偷越中缅国(边)境,情节严重。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李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并处5000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

 

释法
 
切忌心存侥幸 偷渡必严惩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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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庭法官表示,神圣国(边)境线不可非法逾越,希望每个公民都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无论去什么国家,都要主动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这不仅是保障自身安全,也是维护国家国(边)境安全不可推卸的责任,切忌心存侥幸,偷渡必遭严惩。

 


记者:闵以荣 通讯员:宋一仙
实习编辑:杨邓方
审核: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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