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行政检察厅会同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深入调研,推动“两高两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此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近年来,“被冒名结婚“的话题不时成为热搜。如2019年底,尚女士与男友前往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发现尚女士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界首、江苏如东登记结婚。而尚女士根本不认识这五名男子,也从未去过这五个地方。为此,尚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与五个地方的民政局沟通,请求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
其中河北省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给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了调查材料,民政局直接撤销了尚女士的两起结婚登记信息。但其他三地民政局均称没有撤销权限,拒绝了她的请求。无奈之下,尚女士分别向各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才撤销掉剩下的三次“婚姻登记”。(光明日报,希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