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食品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31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介绍,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往往是婴幼儿主要营养物质来源,甚至是唯一营养物质来源。为此,《解释》明确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中国新闻网)生产销售伪劣婴幼儿食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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