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一男子谎报疫情 警方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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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景洪警方处置一起在微信群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涉案周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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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到此视频,请自行删除,请勿让错误信息帮倒忙)


当日上午11时,市民周某某看到景洪市政府现场两边有大量的围观群众,周某某不知道群众围观的目的是什么,就用手机录了六秒的视频,并配音:“市政府确诊一个”。然后周某某把视频发到微信群(该群成员共78人),该视频被群成员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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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周某某主动到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投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自己谎报疫情言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景洪市公安局对周某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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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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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双版纳警方、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新闻办、景洪市公安局新闻办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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