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普洱:“室地”多样化协作办案 一体释放集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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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普洱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收到案件管理室移交的“镇沅县一部门违规占用干部职工集资款”的问题线索,该线索是巡视巡察移交,且涉及集资款纠纷,群众反映集中。


“我们从行为发生地、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整改纠错等方面综合考虑,这个问题线索具备上下联动协同处理的工作条件。”


第八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该室与相关县纪委监委联合组成审查调查组。


针对取证存在局限,难度较大这一瓶颈

该室办案人员多次与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和重点。从资金流向、相关款项支付等重点环节开展调查,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并件办理,一体推动调查进度。


“对于我们来说,一次联动也是一次以案代训的过程。”该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表示,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室地”联动推动了各个环节的规范化,从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资料,到攻克难点堵点,既解决了人员“单”的问题,又解决了能力“弱”的问题。

据了解,在处理该问题线索的过程中,通过“室地”联动,第八审查调查室与该县纪委监委统筹协作配合,查办了2件2人违纪违法案件。


人员互动、手段互补、信息互通,长期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将“室地”联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的效应持续扩大,把各审查调查室与各县(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办案机制,推动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与县(区)纪委监委统筹协作配合,着力破解监督力量不足,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跨地域、跨行业,协调难、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参与公安、环保系统案件调查工作;第六审查调查室联合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审查调查室配合并参与相关县(区)纪委监委开展谈话突破、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工作。


各审查调查室分别参与对应联系县(区)的相关案件,“室”协调指导,“地”充实力量,“室地”多样化协作办案。同时,优化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在“一体化”联动运作的过程中,实行案件主办制,明确审查调查室主任为问题线索主办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联动过程中加强一线指挥和组织协调,对整个案件“负总责”。

同时,强化“室地”联动机制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从案件的方向研判、查办过程、结果运用等环节强化各级监督主体之间的衔接,确保案件整体推进,强化案件查办的综合效果。



“‘室地’联动释放的系统优势,在提升案件查办质效的同时,也形成强大攻坚力量,有助于一体推进各领域政治生态优化。”


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把“室地”联动机制流程化、制度化,并有效运用到案件审查调查、监督执纪执法过程当中。


来源 / 普洱纪检监察网

供稿 / 普洱市纪委监委

作者 / 马颖 刘祥

编辑 / 刘奕麟  王亚娟

审核 / 普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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