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能空置不能买 | 普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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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公租房住户对普法文化的需求,昆明公租房公司官微编辑部特推出《漫说公租房法规》专题,通过形象的漫画和生动的案例讲解公租房法律法规。普法漫画带你快速了解公租房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明白人”,一起来看本期内容!
01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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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听信公租房申请满几年后可以购买的谣言,在2018年申请了一套公租房,但是从未居住,邻居通过市住保局公布的电话举报,区住建部门核查发现情况属实,遂通知唐某: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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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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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一直想买房,不法中介说有内部渠道可以购买公租房且价格便宜。于某听信后,付了10万定金,几天后再也联系不上中介,发现被骗,随后立即报警。在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得知,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只能采取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划重点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暂未出台购买的相关政策,公租房只能采取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公租房住满一定年限后可以以较低价格购买”、“熟悉内部人员可购买公租房”是常见的“公租房”骗局,昆明公租房公司在此提醒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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