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西南海烂尾项目破产重整成功!省高院通报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云南法制报


12月28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中的8个典型案例。小编选取五个案例和大家分享。


01

案例一

西南海项目烂尾7年

今年破产重整成功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河片区城中村改造西南海项目,是昆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6个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一,由仁泽公司于2010年10月启动开发建设。项目开发至2014年初,因仁泽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形成“烂尾”。西南海项目土地均已抵押,仁泽公司股权和西南海项目资产经过多轮查封、冻结,无法再融资,不能持续经营开发建设,丧失债务清偿能力。仁泽公司的破产重整涉及金融债权、购房人权益、回迁安置、烂尾商品房后续处置等事项,债权债务规模巨大、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昆明中院受理此案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破产重整工作。通过构建府院联动新机制,保障破产重整安全有序。合理确定投资人,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权益。采用部分清算式重整,确保全面彻底解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以“债权和物权择一”的方式处理购房客户问题,最大程度保障购房人权益。以“共益债务”形式保障政府征地款、国有土地出让金得到全额清偿。同时,采用以物抵债方式,提高资产变现及债权清偿速度。2021年7月6日,仁泽公司破产重整成功,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实施重整计划,终止了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仁泽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区域重大金融风险的典型案例。该案系云南省首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经昆明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后,成功完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彰显了府院联动实施破产重整的优势。按照测算,经过破产重整,仁泽公司可偿债资产价值由32.31亿增至67.71亿,后期商业开发价值约130亿。通过本案的审理,最大限度整合了企业的资源,提高重整企业的资产价值,有效挽救破产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与保护。


02

案例二

水电站开发公司破产重整

40多员工免于失业

彝良县格闹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格闹河公司)成立于2007年。2010年,格闹河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贷款4.7亿元用于洛泽河三级水电站开发建设,第一级云贵桥电站装机4.5万KW于2014年5月建成投产。因公司管理不善,对外投资失误,二级电站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股东之间债权股权转让纠纷以及工程建设管理不善等原因,涉及数十起民事案件不能执行,被人民法院冻结账户。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履行到期债务,二级电站建设停工。2015年6月,格闹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彝良县法院受理格闹河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组建了精干的审判团队,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因案施策,针对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制定有力推进措施。通过办案加办事、开会加开庭裁判加谈判调解加和解的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最终取得各方最大共识,形成了一套多方共识的重整方案,最终顺利实现企业的破产重整。


【典型意义】

格闹河公司破产重整案,共历时5年,涉案标的金额12亿余元,是昭通市迄今为止标的金额最大的一起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企业获得新生,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发挥,40多名员工免于失业下岗。重整后的格闹河公司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组织架构,并于2020年6月5日取得二级电站的复工行政批复。目前,二级电站全面复工建设已经半年多,二级电站能如期建成投产,格闹河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预计可达到1.3亿元,企业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对维护县域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格闹河公司顺利实现重整,让广大债权人、债务人、地方政府和破产管理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03

案例三

债权总额超32亿

政院联动盘活有价值资产

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简称大为焦化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原煤、焦炭、甲醇、苯、焦油、硫铵、硫磺、双氧水、二甲醚(以上项目不含管理商品)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2012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公司连年亏损,资金链断裂,难以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于2016年9月起全面停产。泸西县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受理裁定后,共有20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04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32.89亿元。


案件审理中,泸西县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依法开展了资产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债务明细专项鉴证、共益债务预测审核、资产负债专项审核、资产评估、偿债能力分析等工作,厘清了企业破产财产,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招商公告进行招商,引入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公司作为新的意向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确定了将现有资产价值有效保留,全面实现泸西大为焦化公司复产,争取实现“钢焦一体化”的重整目标。2020年1月17日,泸西县法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听取了管理人工作报告及债权审查情况、审计、评估、重整计划草案等介绍,管理人及中介机构解答债权人提问后,分组对重整草案进行了表决。除普通债权组未获表决通过外,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担保债权组、企业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2020年2月4,泸西县法院裁定批准大为焦化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了破产重整程序。2020年4月15日,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关于大为焦化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显示:截止2020年3月2日,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公司已将7.5亿元资金全部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泸西大为焦化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0年8月6日,1号焦炉出焦,2020年10月15日,2号焦炉出焦,泸西大为焦化公司全面实现了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开展“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成功案例。为了能让企业恢复活力、盘活企业有价值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减小债权人损失,受案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协调组,通过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有效开展。在审理中,泸西县法院经过多次推演、核对,对管理人经过公开招募的投资商能力进行了综合研判,依法强裁批准执行《重整计划》,在各相关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历时78天案件圆满审结,企业复工复产获得重生,凸显了破产重整程序的价值功能,对依法盘活企业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04

案例四

破产重整

五家企业整体脱困

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一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承建各等级公路5000多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1600多公里,大中型桥梁、隧道200多座,曾荣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百强第五名,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近年来,受政策和市场因素影响,加之企业经营不善、高成本融资等原因,路桥一公司整体业绩持续亏损,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生产经营遭遇巨大困难。受母公司经营困境影响,四家子公司亦陷入债务危机,诸多债权人提起诉讼,导致企业资产被查封、银行账号被冻结,难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不断恶化。截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前,债务人总体债务金额为19.67亿元。根据债权人申请,大理中院受理路桥一公司重整案件并裁定对五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进行实质合并审理。


案件审理中,大理中院坚持依法重整,注重发挥破产重整程序对困境企业的拯救作用,考虑到路桥一公司的核心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具有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和施工能力等特点,一方面,指导破产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时采取“继续经营+集中统一偿债”的模式,发挥其优秀的“壳资源”优势,使路桥一公司轻装上阵、修复信用,以顺利参与投标、获取施工任务,在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保了路桥一公司正常经营。另一方面,确定了“现金偿债+债转股偿债+房屋资产抵债+分包工程利润偿债”的多元化偿债方案,统一集中归集资金偿还债务,通过修复企业信用、增强盈利能力、增加了债权人受偿方式、提高了债权清偿效率、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利益。2020年2月14日,路桥一公司等五个关联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2月28日,大理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自路桥一公司等五个关联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实施以来,路桥一公司已承接超过17亿元的工程项目,实现了五家企业整体脱困重生。同时,在册员工全部安置,职工债权、担保债权、税款、社保债权以及普通债权本金清偿率均达100%,充分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社会价值,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良好效果。


05

案例五

迪庆州首例通过执行不能移送破产审查案实现财产变现

鑫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鑫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9日,经营范围为黑色金属材料的制造与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五金工具、服装的销售、废旧金属购销,该公司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经营。香格里拉市法院受理鑫源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57件,申请执行总标的为1362.63万元,均未能清偿。经申请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同意,香格里拉市法院以鑫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鑫源公司移送迪庆中院进行破产清算,迪庆中院于2018年10月23日裁定予以受理。


迪庆中院受理该案后,通过选定管理人,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了公告,确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管理人名称、联系方式、告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申报、核查及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共确认107位债权人的113笔债权为鑫源公司债权,共计8376.06万元。该公司破产财产为:位于香格里拉市经济开发区老虎箐工业园区土地一宗,使用面积为16792.08平方米;位于香格里拉市经济开发区老虎箐工业园区房产(厂房)以及土地附着物(简易生活用房)。经变现鑫源公司财产后所得价款共计289.03万元。2021年2月2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鑫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迪庆中院作出(2018)云34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鑫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迪庆州首例通过执行不能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最大的难度在于如何将破产财产变现。在新冠疫情爆发,闲置土地及厂房处置难度巨大的情况下,经过迪庆中院及管理人的不懈努力,最终将案涉资产予以处置变现,使职工债权得到百分之百受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能按比例得到清偿,较好实现各债权人利益的平衡。通过该案的审理,成功实现了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衔接,有效化解执行多年未果的积案、助力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同时,通过对鑫源公司的破产清算,顺利使资不抵债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清理了僵尸企业,有效盘活闲置的土地和厂房,使得依法破产的社会价值得以体现。



实习编辑 杨邓方

审核 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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