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人居环境整治 为乡村振兴着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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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人居环境整治

为乡村振兴着底色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区检察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检察,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取得很好工作成效……”这是东川区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对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检察情况的专题报告》作出的批示内容之一。三位主要领导的批示既是对东川区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又一次肯定和支持,更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落到实处的有效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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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至9月30日到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到东川辖区内的9个乡镇(街道)32个村(社区)实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调查。在实地调查后发现东川区部分村组(社区)的生活垃圾被长期露天堆放于荒坡、山沟、林地、土坑、公路干线旁,均没有采取防渗措施,处理垃圾大多采取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等方式,部分垃圾处理厂(站)未落实环保相关要求,将垃圾焚烧飞灰露天堆放。这些问题对乡村的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隐患影响,阻碍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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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有关部门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解决“垃圾成山、垃圾围村”的生态安全隐患,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0月28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生活垃圾治理公益诉讼工作圆桌会议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宣告会议,将各乡镇治理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向4个行政机关和9个乡镇(街道)全面阐释,一同探讨监管及整治的措施。同时,向13家单位公开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各家单位要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及时开展存量垃圾的清运处理,垃圾处理厂(站)产生的飞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或者利用森林、山谷、耕地、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和填埋生活垃圾,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为农村地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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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聚焦农村供水存在的管理不到位、设施损坏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建设乌龙镇第二水厂,投资815.3万元加强水源地保护,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某养殖厂随意排放粪便长期积累并暴露于环境中的问题,督促建成防渗、防雨畜禽粪贮存设施,切实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及生态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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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下一步工作中,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强化监督、密切跟进,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文字 | 陈雪薇

 图片 | 赵志祥

    编辑 | 刘维东   

 审核 | 曹   峰

 签发 | 唐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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