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 将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根据《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将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此外,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在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时,因转入地无个人账户等特殊原因,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转移接续的,可申请一次性清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宏伟)云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 将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发布”微博"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