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嵩明县残疾人参加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残疾人病有所医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将嵩明县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属嵩明县户籍人口,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及时间
(一)补助标准
残疾人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二)补助时间
自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补助;若政策发生变化,再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资金来源
补助工作由县残联统一实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定额补助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定额补助以外部分以及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全额补助部分由市、县财政统一补助。
四、申办程序
县残联负责统一办理残疾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助手续。县残联于12月17日前,已将所有持证残疾人人员信息统一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今后按照医保部门的相关文件统一实施。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