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记者从玉溪市召开的规范抚仙湖潜水行为新闻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发布通告:
从12月9日起,在抚仙湖从事潜水活动但证照不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潜水活动,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申请办齐所需证照后方可开展,对非法潜水或者阻碍执法检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几年前玉溪市公安局就查实有潜水人员私自潜入抚仙湖疑似水下古城遗址区域打捞古城石头、物体案件,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过多起潜水人员在水下锚鱼、射鱼案件,今年还查实澄江某潜水公司的潜水人员在水下喝可乐造成水体污染案件。近年来在抚仙湖因潜水而造成人员溺亡的事故时有发生。”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市“湖泊革命”指挥部监管执法组组长马虎介绍说,抚仙湖目前共有潜水经营机构16户及部分潜水爱好者(个人或散户),登记在册的潜水设备263套,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未纳入或者未来得及纳入监管的散客、散户。纳入监管的16户经营机构中,16户全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1户的部分潜水设备持有抚仙湖管理局许可的《入湖许可证》、16户全部都没有取得教育体育部门许可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这16户经营户全部是证(照)不全、全部是无证经营。
通告中指出,12月9日起,在抚仙湖从事潜水活动但证照不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潜水活动,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按规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等所需证照后方可开展;在抚仙湖不符合法定潜水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于2022年2月10日前自行关闭经营场所,拆除相关广告牌、宣传牌,清理相关潜水设备;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将对抚仙湖潜水活动进行执法检查,非法潜水或者阻碍执法检查的,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实习编辑:杨邓方
审核: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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