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起诉,16年陈案“一朝解”


近日

泸西县检察院

用支持起诉有效化解

一起陈年旧案

检察机关怎么做的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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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何某某取得了泸西县金马镇所得村小组二社“石洞坡”处100余亩荒山承包权,并与他人栽种树木合伙经营。2005年该处山林承包权仅在何某某合伙人的同意下被倪某某强行转让到其名下经营,后倪某某又将该山林承包权转让给第三人。直到2019年,何某某才就此事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倪某某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但由于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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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刑事部分审查结论已经明确,同时该院注意到被害人何某某遭受的民事损失客观存在,考虑到该案因年代久远,被害人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检察人员及时整合民事力量介入其中,以刑民一体化思维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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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材料、调查了解情况、听取当事人及专业人员意见后,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通过能动履职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帮助被害人依法维权,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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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倪某某赔偿何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双方长达16年的矛盾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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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泸西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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