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诏临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临沧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诏临(副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分别由临沧市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云县公安局调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0月22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对杨诏临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诏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诏临利用担任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沧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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