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被征地人员,快来办理养老保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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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广大盘龙区被征地人员:

  根据《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昆政办【2020】3号)文件规定,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2007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土地被征用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1000元的参保缴费补助。享受相应的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缴费补助;符合补助条件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

  请已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符合被征地人员参保缴费补助条件,但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已经参保但未缴费的盘龙区被征地人员,尽快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到盘龙区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及时缴费,确保能及时享受2021年度缴费补助。

  特此告知。


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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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筹 | 胡耀元

审核 | 雷 晴

编辑 | 毛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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