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昆明经营烧烤摊的唐师傅,收到了一份传票,有人状告他侵权使用了“眼镜”商标专用权,并要求自己赔偿对方五万元的经济损失费。这让唐师傅一头雾水,自己的店名早在2017年就沿用至今。而且据说与唐师傅一样有类似遭遇的店铺还有不少。唐师傅说,自己卖烧烤已经有十多年了,起初是摆路边摊,因为自己身材圆润又戴眼镜,来往的食客都管自己叫“胖眼镜”。也正因如此,后来自己开店也就沿用了“胖眼镜”的名号作为店名。今年9月他收到市中院发来的传票,一个来自银川的包师傅起诉他侵权使用了“眼镜”商标专用权。唐师傅告诉记者,起诉他们的这位包师傅,名下有十多个包含“眼镜”二字的商标,诸如“眼镜”、“何眼镜”、“小眼镜”等。唐师傅说,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但还未判决。接下来他们几家餐厅也会走法律途经解决此事。
针对唐师傅一行人遇到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董建国:“事实上“眼镜”两个字是不具有商标法的显著性的,因为西南地区,云贵川地区常常用“眼镜”两字来指戴眼镜的人,日常用语显著性是不强的。显著性不强法律保护范围也是很窄的,所以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你的门头只要你的招牌,带有‘眼镜’两个字你就是侵权。”(80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