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话题
#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
冲上微博热搜

教育部办公厅19日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规定》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教育部官网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玉溪发布"

近日,话题
#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
冲上微博热搜

教育部办公厅19日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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