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严格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区道路的通行效率,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创建第五届云南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整治范围:禄劝县城区所有道路。
三、整治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电(机)动三(四)轮车未依法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及斑马线,不礼让优先通行车辆,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未在泊位或规定地点停放、未按顺行方向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六)驾驶员、乘客向车窗外抛洒烟头、矿泉水瓶、垃圾等物品以及婚丧嫁娶中,婚车向车窗外抛洒燃放爆竹,殡仪车向车窗外抛洒纸钱、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
(七)货运车辆在未办理入城通行证的情况下驶入县城限行路段的违法行为。
(八)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用临时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监控抓拍方式开展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顶格处罚并予以曝光。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单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理。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出行,文明出行呼唤文明市民。争做文明创建的参与者,创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热情参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摈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用点滴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文明县城创建贡献我们每个人的力量。
特此通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禄劝分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屏山街道办事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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