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14.6万发卡行全责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徐欣的借记卡于2016年3月2日遭三次网络盗刷共计146200元,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审查起诉。经查,谢某1非法获取徐欣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取款密码等账户信息后,通过补办手机SIM卡截获银行发送的动态验证码,进而进行转账,导致徐欣涉案账户的资金损失。法院判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付徐欣存款损失1462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本案例明确了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人盗用持卡人名义进行网络交易,请求发卡行承担被盗刷账户资金减少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卡行未提供证据证明持卡人违反信息妥善保管义务,仅以持卡人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相符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0批指导性案例银行卡被盗刷14.6万发卡行全责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人民网"微博"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