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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河文旅2021-11-03

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申报评审迎来调整

凡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
对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或省级“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可凭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的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职称评价方式: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
一、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
三、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
四、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