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大姚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富春,大姚县桂花镇桂花中心学校教师,2021年10月2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大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姚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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