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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李文辉提请:
决定免去柴万宏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决定免去徐贤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职务。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维志提请:
任命可文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根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聂金辉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代理主任;
免去张瑞全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赵桂珍同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孔维志同志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可文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孔维志同志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接受孔维志同志辞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可文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可文同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