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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生态环境2021-10-24

10月22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正式发布
《关于全面清理违规投放
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的通告》
要求其余企业
在本月内自行回收
违规投放的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
同时
企业不得在
呈贡区、经开区洛阳街道、度假区大渔街道
高新区马金铺街道范围内
投放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

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标企业为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企业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签订共享单车运营合同。
为营造干净、整齐、规范的市容环境,针对昆明市共享单车违规投放乱象,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即日起将对主城区范围内违规投放的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除3家中标企业外的其他运营企业(含利用城市道路投放两轮电动车组织运营、租赁,向市民提供共享出行服务的)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回收违规投放的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局规定的运营区域和配额数量进行运营,须将本企业超投车辆自行回收处理,已投放车辆技术状况需符合《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由企业进行整改后再行投放。同时,企业不得在呈贡区、经开区洛阳街道、度假区大渔街道、高新区马金铺街道范围内投放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已投车辆由企业自行收回。对逾期未自行收回和未进行整改的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市城市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同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车辆,按无主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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