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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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发生过工伤,并经治疗、康复后,伤情已经基本稳定,之后又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伤病的。


  工伤旧伤复发的认定前提是,伤情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存在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如:工伤职工因伤骨折,经过治疗愈合,又因其它原因导致已经愈合的骨头再次断裂,属于工伤旧伤复发。



工伤职工出现工伤旧伤复发,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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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只需填写《昆明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签署意见,提交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鉴定即可。


  经鉴定属于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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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参照《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对工伤复发的医疗情况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


  盘龙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科咨询电话:0871--639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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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统筹 | 胡耀元

审核 | 雷 晴

编辑 | 毛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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