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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溪发布(微信)2021-10-08


关于对古城区2021年保障性住房违规行为(第三批)查处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2012年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法〔2015〕40号)精神,以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为契机,我局近期重点对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的私有车辆进行集中调查,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社会透明度,现将第三批违规情况通告如下:
以下65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申请时符合条件,分配入住后又购买私有车辆,价税合计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均未主动向古城区住建局提供个人车辆变化情况。按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65户均已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条件,请以上承租户于2021年10月30日以前到古城区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股)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下一阶段我局还将不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的转租、转借情况进行摸排清查,请广大承租户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一经查实,我局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规定进行清退处理。
同时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小区住户予以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888-5109202
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编辑:钱磊
校对:张秋丽
二审:谭元怀
终审:罗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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