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如此牵引挂车 隐患大不可取

2021年9月25日早,有热心群众向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环城西路上一辆云E01A12小型汽车车后牵引着一辆拉货的平板小车,存在安全隐患。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核实后,已对车辆驾驶人作出警告处罚,车辆牵引装置已拆除并没收自制挂车号牌。楚雄市交警提示:私家车如此牵引挂车上道路行驶,安全隐患大不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楚雄市交警微博楚雄市交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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