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期间红塔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擅自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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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期间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的通告

(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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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有序的节日氛围,结合创文固卫要求,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的规定,经红塔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在有序、整洁的环境中欢度中秋,中秋期间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炒板栗、售卖核桃、花生、月饼、鸡鸭禽类等行为,有关经营方需按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要求,到合规合法场所经营。

二、结合我区实际,为保障中秋节期间市民购买传统食品需求,特设立“金家边综合农贸市场”(地址:万裕生态城43栋正对面)为临时售卖区,主要经营销售活禽交易、农副产品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处置。

在此期间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共同携手打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环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红塔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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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塔区发布、红塔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韩娅娇
审核:徐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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