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修订物业管理规定 物管不得强制业主刷脸录指纹

云南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有这些行为:服务合同签订后,无故减少服务人员数量、缩减服务面积、降低服务标准;违规收取未经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采取中断或者变相中断业主的用水、用电等方式,干扰业主正常生活和工作;服务合同终止后,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网页链接昆明信息港微博昆明信息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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