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开展,改善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质量,增强兜底保障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晋宁区从2021年7月份起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具体执行的标准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40元/人/月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10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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