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民日报客户端)网页链接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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