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再次重申!骑电动车应戴头盔,骑共享也要!违法曝光,抄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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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注意啦!

823日起

在昆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

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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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

824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城市管理局日前共同签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自823日起,在昆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逐步淘汰、分步实施”的方式,至2023415日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辖区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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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行为予以曝光,并向所在社区、单位、公司、企业进行抄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同步抄送市、县(市)区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动态管理。



共享助力车需配备安全头盔

根据《通告》内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放,做到同向、整齐、有序。对不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内投放和未同向依次摆放的共享助力车,经通知运营企业2小时内未整改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此前小掌曾报道→昆明人注意!骑共享助力车也要戴头盔,还有……


此外,各运营企业应当为共享助力车配备安全头盔。在街面运营未悬挂牌照和未配备头盔的共享助力车,由城市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清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不得发生超载、超员、超速、 醉酒驾驶、载客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服从交通警察及勤务辅助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确保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停放做出了相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相关产品;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放,做到同向、整齐、有序。对于不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内投放和未同向依次摆放的共享助力车,经通知运营企业2小时内未整改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


此前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

2020年6月1日起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今后这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

↓↓

重要通知!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交警蜀黍要严查了


不佩戴头盔有多危险?


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

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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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觉得戴安全头盔麻烦

抱着一种侥幸心理

能不戴则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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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发生时

很惊险是不是

现在我们马上了解一下

不佩戴头盔VS戴头盔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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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头盔,加大死亡率

未佩戴头盔,造成重伤

佩戴头盔,保住一命

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检查

只是为了“安全”二字

有时候,生与死就是一念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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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头盔,撞掉的可能是你的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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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头盔,从此要少一只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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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头盔,不堪入目的将是你的容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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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

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汽车交通事故中

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规范使用安全带

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

都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开车要系上安全带

转发周知


掌上春城记者:刘莹 实习记者:白雨佳

部分素材来源:公安部官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编辑:张曦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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