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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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实现物权的购房户不作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的公告

(2021)茂华破管公字2号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2021)云05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决定指定云南凌云(保山)律师事务所担任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一案的破产管理人后,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确定,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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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504位购房户向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504笔债权,其中除3位债权申报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申报金钱债权以外,其余债权申报人均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实现物权。有鉴于此,现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报请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后,决定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实现物权的购房户不作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会后管理人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办理产权登记证书。 

特此公告 

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2日

来源:《保山日报》(2021年08月17日 02版)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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